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在校期间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学生运用已学的知识进行一次全面深化、提高的综合训练过程,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师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合适的选题能使指导教师与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教与学两个方面都能得到收益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的选题应以强化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主。
3.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
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5.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可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6.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A.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B.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C.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D.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7.课题的分配原则是:一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几人一题,但每个人必须参入全过程,工作必须有所侧重,论文内容不能雷同),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双向选择与教师分配相结合,经综合平衡后,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分配,以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为原则,防止偏离培养目标,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三、教务处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学院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撰写规范及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为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定期检查、指导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讨论审批后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4.组织填报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卡,并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于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选题情况。
5.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时数的1/4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6.认真组织安排好中期检查工作。
7.组织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和答辩小组,组织好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于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书面总结于7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9.按3%的比例上报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上报优秀论文应按规定格式整理成3000字可供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7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每天不少于2小时。
4.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问题上指导、把关,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双重目的。
6.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理工科类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上有关栏目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7.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机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8.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9.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满足学生对指导答疑周学时数的要求。教师因公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两周者,学院领导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10.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学生要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所规定的内容。
5.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学院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5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6.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旦发现雷同、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应及时将成果、资料整理好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将设计说明书(论文)压缩到3000字,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七、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院系要组织答辩,答辩前成立答辩委员会。
1.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实施。
2.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学院都应公开答辩,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由系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
4.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学时1/5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5.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等。参加答辩的同学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A.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B.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C.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D.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E.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写出评语、确定成绩并签字备案。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系主任审定,并对整个专业学生成绩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65%,不及格率不得小于2%)。
八、质量控制与检查
1.教务处组织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质量、教师指导情况、学生满意程度、学生出勤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答辩与成绩评定情况、存在问题等。检查结果及时上网通报。
2.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3.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程负责。
4.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超过一周将延迟答辩。
5.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进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后,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同时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同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或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九、附则
1.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